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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意见
  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意见 为全面、客观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及学生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本科教学质量,经院党总支、行政共同决定,结合学校规定及我院实际,对我院学生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种类 分为考试与考核两种。 考试:所有学位课程均应以考试方式进行。包括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列出的15门法学核心课程及12门指定选修课程。 考核:非学位课程以考核方式进行。包括我院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法学院规范会议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2号   规范会议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及法学院教学、科研等精神的及时正确传达,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会议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会议是指:学校及法学院党政通知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所有教职工都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会的义务。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参会。 第四条  法学院会议原则上在涉及教师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教学督导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教字〔2015〕第9号   教学督导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对教学督导的管理,明确教学督导职责,促进教学督导积极履行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教学督导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人正直,坚持原则,敢于指出问题;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熟悉教学改革发展动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的时间; (四)非本院在岗教职工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5〕第6号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为保障我院学生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实习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本科学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本科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法学院安排的实习期限实习。不得自行推迟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本科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6号   本科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本科学生实践导师指导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职责 (一)政治素质指导职责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较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较强的政治判断力;培养学生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服务。 (二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法学院关于规范教师服务社会的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5号   关于规范教师服务社会的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法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我院与高校及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保障我院教师积极、有序、正常开展服务社会的工作,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教师开展服务社会的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服务社会的工作是指:受到邀请参加决策咨询论证,开展专题讲座(法治宣讲),参与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5号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从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开始试行导师制。 二、导师资格。凡我院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具有指导资格。 学生因指导教师未尽指导职责提出更换而查实的,学院重新安排指导教师。 因教师未尽指导职责而出现学生违反国家法律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完善教学督导制...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13)第4号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的决定     法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而培养人才的中心环节是教学,教学始终是我们中心工作。只有良好的教育质量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一定要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加强本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使教学质量得以不断提高,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教学督导成员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 )第 号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稳步提高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在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制定本规定。请全体教师严格执行。 一、课程科目设置和安排 本科生各年级课程科目的设置,严格按照本院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每学期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意见
  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意见 为全面、客观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及学生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本科教学质量,经院党总支、行政共同决定,结合学校规定及我院实际,对我院学生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种类 分为考试与考核两种。 考试:所有学位课程均应以考试方式进行。包括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列出的15门法学核心课程及12门指定选修课程。 考核:非学位课程以考核方式进行。包括我院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法学院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4号   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法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我院与高校及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保障我院教师积极、有序、正常参与学术交流,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学术交流是指:受到邀请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开展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第三条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法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5〕第6号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为保障我院学生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实习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本科学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不少于6个月。本科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法学院安排的实习期限实习。不得自行推迟实习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周相卿
周相卿,男,内蒙古宁城县人,法律人类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二级教授,法学博士生导师。省管专家、享受贵州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法理学,重点研究法律人类学。中共贵州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主任。 出版个人专著:《黔东南雷公山地区苗族习惯法研究》,2016法律出版社出版;《黔东南雷公山地区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关系研究》,2014民族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11日

宋强
宋强,男,1966年10月生,四川乐山人,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贵州民族大学教授、学科带头人;民族区域法治建设方向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 1989年获西南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诉讼法专业),2005年获教授资格,2015年获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潘善斌
潘善斌,安徽人,贵州民族大学教育评估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主任(所长),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安徽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学习。 曾为贵州省委办公厅“服务决策专家智库”成员(2012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库成员(2017年)。现担任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外聘法律顾问,贵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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