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您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0:45
  • 点击数: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13)第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的决定

   

法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而培养人才的中心环节是教学,教学始终是我们中心工作。只有良好的教育质量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一定要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加强本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使教学质量得以不断提高,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教学督导成员。

   一、成立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学督导小组

教学督导小组由院行政领导、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的在职和退休教授、副教授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艾清

副组长:宋 强

成员:张艾清  盘淼 宋强 封贵平 张雯 杨敏

   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听课。督导组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院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2-3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4-5次,其他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8-10次。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听课情况表》,并于听课的当周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以便汇总研究处理。

   2.了解教学效果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3.了解教师遵守教学工作纪律、教风教态、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

   4.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并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备课,便写讲稿和教案。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5.检查各教学班学生的出勤率、学习积极性,班风、学风。

   6.每学期的期中、期末,督导组分别写出督导中心小结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解决的建议。

   三、对全院教师的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督导组成员听课、检查教学大纲、教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听课和检查。

   2.被听课和被检查的教师要尊敬督导组成员,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发扬自身优势,克服不足。对督导组成员支出的不足之处,如有不同意见,应心平气和地交换看法,达成共识。

   四、督导组成员待遇。略(由学院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