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冉红梅 |
| 冉红梅,女,重庆酉阳人,1981年9月生,政治面貌:群众,本科学历,学士。 学习经历: 2001年9月-2005年7月,就读于重庆市西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1年5月-2015年12月,贵州百灵集团平面设计。 2016年5月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管理办公室教学秘书。 2017年7月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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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轶 |
| 杨轶,男,贵州省凯里市人,1992年6月生,201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讲师 学习经历: 2011年9月―2015年7月,就读于贵州民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5年9月―2018年7月,就读于贵州民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8年至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辅导员。 ... |
| 发表时间:2018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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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俊英 |
| 高俊英,女,1993年出生,讲师,2019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到我校参加工作,现任法学院辅导员。 |
| 发表时间:2023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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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若干规定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院研教字(2014)第6号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经我院研究,对硕士学位论文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专业型)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始撰写前均须参与开题。 未进行开题的或开题未通过的,不安排进入论文撰写环节。 第二条 开题时间是第四学期。 第三条 我院设置硕士学位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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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教授在学院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法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公正公开,推动法学学科更快更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院成立的教授委员会是在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组成的对法学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决定的专门决策机构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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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改革方案 |
| 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改革方案 根据我校、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结合法学学科的实际需求,为强化法学院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院拟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环节进行改革。 一、改革内容 将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模式改为模拟演练模式。分为模拟审判、模拟检察、模拟律师三种类型。由审判方向、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学生同时参与,扮演相应角色。根据演练效果评定成绩。 二、具体做法 (一)学生组成 每批次参加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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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规范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法学一级学科在编在岗教师7—11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成员若干名,秘书1名,每届任期3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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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5号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从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开始试行导师制。 二、导师资格。凡我院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具有指导资格。 学生因指导教师未尽指导职责提出更换而查实的,学院重新安排指导教师。 因教师未尽指导职责而出现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校纪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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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
| 校字〔2015〕147号 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贵州民族大学自主审核增设二级学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贵州民族大学自主审核增设二级学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2. 贵州民族大学自主审核增设二级学科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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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若干规定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研教字〔2014〕7号 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若干规定 为保证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掌握研究生在校学习情况,指导研究生后续学习,规范我院研究生的考核,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凡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专业型)的研究生均须参与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第三学期期末。 第三条 考核领导机构 我院设置考核领导机构为贵州民族大学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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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师请假制度 |
| 1、法学院教师因出差,外出开会、调研、讲学、参加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要请假并获批准。 2、教师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理由,去往地点,请假期限等。 3、教师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应当及时请示,并需获得批准。 4、教师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 5、因公请假,教师返回后,应当报告在外活动情况。 6、院长负责请假工作,院长可以委托 |
|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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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13)第3号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稳步提高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在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制定本规定。请全体教师严格执行。 一、课程科目设置和安排 本科生各年级课程科目的设置,严格按照本院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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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设计水平,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论文成绩,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的设计应当在法学院、各系部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1.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选题时间:在司法实习完毕后(四年级上半期)及时进行。 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原则上在法学院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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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教字〔2014〕8号 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为保证我院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后续学习,规范我院实验班的考核,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院实验班学习的同学均须参与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是第三学期期末。 第三条 我院设置考核领导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实验班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年度考核中的重要事项。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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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2号 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法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公平、公正,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年度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年度考核是指:法学院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每年度开展的对本院教职工本年度工作情况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 年度考核由法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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