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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教师请假制度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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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教师因出差,外出开会、调研、讲学、参加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要请假并获批准。


2、教师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理由,去往地点,请假期限等。


3、教师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应当及时请示,并需获得批准。


4、教师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


5、因公请假,教师返回后,应当报告在外活动情况。


6、院长负责请假工作,院长可以委托副院长临时负责请假工作。


7、教师请假,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学校批准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9、本制度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