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院教师因出差,外出开会、调研、讲学、参加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要请假并获批准。
2、教师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理由,去往地点,请假期限等。
3、教师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应当及时请示,并需获得批准。
4、教师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
5、因公请假,教师返回后,应当报告在外活动情况。
6、院长负责请假工作,院长可以委托副院长临时负责请假工作。
7、教师请假,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学校批准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9、本制度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