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实施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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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设计水平,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论文成绩,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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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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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设计应当在法学院、各系部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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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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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选题时间:在司法实习完毕后(四年级上半期)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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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原则上在法学院公布的选题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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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范围由各系组织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供,每位教师应当提供10个以上的可选题目;教师提供的选题应当是本专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新问题或教师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中的问题。学生选题在指导教师提供的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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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提供的论文题目在法学院审定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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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题时应当考虑所选题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应考虑自己的理论水平、写作能力、掌握资料的程度等,恰当地选择论文题目;论文选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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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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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选题完毕后,由法学院会同各系根据学生的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予以指导。学生应服从法学院及各系的安排,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学生在明确指导教师后应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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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在指导教师较少、学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经法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在6人以上,但不得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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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论文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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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分为提纲、初稿、修改、定稿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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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制作论文提纲应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在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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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撰写论文初稿应当根据论文提纲进行并在45日内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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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修改论文应当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并在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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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论文定稿应当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在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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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时间:从选题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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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字数:6000-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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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及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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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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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毕业论文均应由法学院统一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由学院承担初次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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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定稿后,由指导老师和学生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结论为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5%(含25%)为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在初检后可进行修改,在论文正式答辩7天前须自行复检并提交复检合格的报告,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合格的,复检报告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法学院。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复检合格报告的或复检报告仍为不合格的,该学生推迟一年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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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毕业论文评阅及交叉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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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指导评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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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指导老师评阅意见并通过论文相似性检测的毕业论文交由各系组织进行交叉评阅。要求各系成立3人以上组成的交叉评阅小组,在毕业论文答辩前7天完成对本系教师进行指导的毕业论文的交叉评阅,并由评阅教师签署交叉评阅意见。交叉评阅未通过的毕业论文可再次修改,在论文正式答辩7天前提交修改的论文,各系对修改情况进行再次交叉评阅,如果再次评阅不能通过的学生,将推迟一年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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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评阅意见、论文相似性检测、评阅老师交叉评阅意见均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方可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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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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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答辩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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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在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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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设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指导、协调工作。答辩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组成;院长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分管副院长任副主席、教学秘书任答辩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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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的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各系具有指导资格(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在学生答辩时,不得缺席、中途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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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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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在答辩小组组长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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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获得答辩学生的答辩论文并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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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时,应首先由学生陈述;学生陈述应围绕论文选题的原因与目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主要思想,论文的创新点,论文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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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后,由答辩小组组长及答辩小组成员提问,每人至少应提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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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正式答辩前应给予必要的时间准备,学生答辩应当针对所提问题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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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评定等级、标准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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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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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按百分制方式评定,分为五个等级:90分以上(优)、80-9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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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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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选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20分)。分为四级:较高,一般,较低,无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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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思路清晰程度(10分):分为四级:十分清晰,较为清晰,一般,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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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资料运用情况(20分):分为四级:资料翔实,资料较多,资料较少,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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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文语言表达情况(10分):分为四级:语言精炼、流畅;语言较为精炼、流畅;语言不精炼、但流畅,语言不精炼、不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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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文规范程度(10分)):分为四级:论文规范,较为规范,一般,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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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创新程度(20分):分为四级:创新较多,一般,较少,无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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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文自主撰写程度(10分):分为四级:全部自主完成,大部分自主完成,小部分自主完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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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7项满分总计100分;按最好等级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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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评分成绩、教师交叉评阅评分成绩、答辩评分成绩三部分构成。三项评分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分别占总成绩的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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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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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过程应当进行详细记载,形成答辩记录。答辩记录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安排现场制作。答辩记录应当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答辩小组成员、所提问题、答辩内容等事项,并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答辩记录应当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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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规定从2010级开始执行。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