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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5号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从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开始试行导师制。 二、导师资格。凡我院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具有指导资格。 学生因指导教师未尽指导职责提出更换而查实的,学院重新安排指导教师。 因教师未尽指导职责而出现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校纪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本科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6号   本科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本科学生实践导师指导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职责 (一)政治素质指导职责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较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较强的政治判断力;培养学生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服务。 (二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教字〔2014〕8号   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为保证我院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后续学习,规范我院实验班的考核,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院实验班学习的同学均须参与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是第三学期期末。 第三条  我院设置考核领导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实验班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年度考核中的重要事项。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5〕第6号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为保障我院学生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实习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本科学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本科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法学院安排的实习期限实习。不得自行推迟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的决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13)第4号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的决定     法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而培养人才的中心环节是教学,教学始终是我们中心工作。只有良好的教育质量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一定要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加强本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使教学质量得以不断提高,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教学督导成员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13)第3号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稳步提高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在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制定本规定。请全体教师严格执行。 一、课程科目设置和安排 本科生各年级课程科目的设置,严格按照本院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管理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法学沙龙有序运行和规范开展,增加法学学科学术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法学研究生自行组织、自行承办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法学沙龙对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或重点问题开展学术讨论。分法学理论沙龙、法学实践沙龙。沙龙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讨论、辩论、座谈等。 第四条 法学沙龙每年举办10期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院花溪法治论坛的运作,充分发挥该论坛的学术交流、学术引导作用,将该论坛打造成贵州法学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花溪法治论坛是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专门设置的开展法学理论探索、司法实践经验交流的学术讲坛。 第三条 花溪法治论坛设法学理论专家论坛、司法实务专家论坛等类别,根据现实需求,论坛类别可作适当调整。 法学理论专家论坛分校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意见
  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意见 为全面、客观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及学生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本科教学质量,经院党总支、行政共同决定,结合学校规定及我院实际,对我院学生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种类 分为考试与考核两种。 考试:所有学位课程均应以考试方式进行。包括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列出的15门法学核心课程及12门指定选修课程。 考核:非学位课程以考核方式进行。包括我院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 )第 号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稳步提高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在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制定本规定。请全体教师严格执行。 一、课程科目设置和安排 本科生各年级课程科目的设置,严格按照本院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每学期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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