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院花溪法治论坛的运作,充分发挥该论坛的学术交流、学术引导作用,将该论坛打造成贵州法学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花溪法治论坛是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专门设置的开展法学理论探索、司法实践经验交流的学术讲坛。
第三条 花溪法治论坛设法学理论专家论坛、司法实务专家论坛等类别,根据现实需求,论坛类别可作适当调整。
法学理论专家论坛分校内专家论坛与校外专家论坛。校内专家论坛由法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主讲,每月2次,连续进行。校外专家论坛邀请国内外高校知名专家开展讲座。不定期进行,每年不少于5人次。司法实务专家论坛可分为审判论坛、检察论坛、政府法制论坛、司法行政论坛等,在此论坛下,根据类别再分若干主题论坛,如审判论坛分为院长论坛、庭长论坛等。
第四条 花溪法治论坛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学术活动。如学术沙龙、座谈、辩论等。
第五条 花溪法治论坛每次讲座须冠以“花溪法治论坛”名称,并按序号排序,依次进行,如花溪法治论坛第一讲。
第六条 每次讲座均应提前公告。在法学院网页的公告至少在讲座之前7天,纸质公告应在讲座前3天,在法学院、研究生院、校办公大楼张贴海报。公告内容包括:论坛名称,讲座次数,讲座题目,主讲教师(含简介),讲座时间地点,内容概要等。
第七条 参与讲座的我院学生应自带《学术讲座考核手册》,在讲座完毕后签注。按我院要求,学生每聆听1次计0.1学分,学生须听20次、完成2学分方能毕业。
第八条 学生参与讲座应遵守相关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喧闹、起哄,不接打手机,涌跃提问、发言。
第九条 花溪法治论坛专家讲座补贴或讲座费用,由我院发放,具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及专家情况确定。
第十条 贵州民族法学花溪法治论坛在法学院网站设置“花溪法治论坛栏目”,设计LOGO、标牌及每期讲座格式模板。
第十一条 花溪法治论坛由法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LOGO、标牌及每期讲座格式模板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LOGO,如下图: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标牌,如下图: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法治论坛讲座模板,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