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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共青团员们,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100年前,中国大地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重大事件。 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时刻,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缅怀五四先驱崇高的爱国情怀和革命精神,总结党和人民探索实现民族复兴道路的宝贵经验,这对发扬五四精神,激励全党全国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法学院关于规范教师服务社会的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5号   关于规范教师服务社会的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法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我院与高校及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保障我院教师积极、有序、正常开展服务社会的工作,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教师开展服务社会的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服务社会的工作是指:受到邀请参加决策咨询论证,开展专题讲座(法治宣讲),参与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计分补充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计分补充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奖学金评定的客观、公正,保证评 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工作,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研究生参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适用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法学院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4号   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法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我院与高校及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保障我院教师积极、有序、正常参与学术交流,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学术交流是指:受到邀请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开展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第三条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教授在学院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法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公正公开,推动法学学科更快更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院成立的教授委员会是在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组成的对法学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决定的专门决策机构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法学院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2号   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法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公平、公正,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年度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年度考核是指:法学院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每年度开展的对本院教职工本年度工作情况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  年度考核由法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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