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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计分补充办法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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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计分补充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奖学金评定的客观、公正,保证评

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工作,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研究生参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表论文计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论文是以贵州民族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二)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且该论文可在知网、维普、万方数据库检索到。

第四条 社会实践计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学术会议服务;

(二)参与法学院学科评估辅助工作;

(三)参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辅助工作;

(四)参与学校、研究生院、法学院重大工作服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在实践部分加分:

(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A证的,加10

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C证的,加5分;

(二)通过其他国家级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证

书的,每一个加10分。

(三)通过CET六考试的,加10分。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法学院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0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