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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我院2013级实验班进行年度考核
    2015年7月14日上午,我院2013级实验班在法学院进行年度考核。31名实验班学生参加了此次考核。     参与此次考核的学生于2013年秋季入学,两年来,他们克服困难,艰苦努力,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法律理论和实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参加预答辩的校内外专家对实验班学生取得的成绩比较满意。法学院副院长宋强认为,这次考核的顺利举行,标志着我院本科教学改革试验较为成功,是我院教学改革的一个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法学院“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理论指导老师分配情况
指导教师姓名 学生姓名 张艾清 聂艳书 宋强 覃炯荣 封贵平 刘青青 陈小平 何露漫 陈孝平 罗朝亮 张雯 郑维娜 杨军 欧阳佐 唐英 李应兰 杨正万 龙鹃 周相卿 滕建东 杜社会 李谋军 潘志成 罗杰 俞俊峰 韩尽 孙� 王飞 程南 阳金青 廖继红 杨媛媛 张红 晏雄 李小红 周文雄 付小川 王遥刚 傅贤国 何强 潘善斌 吴斌 谢伟 龙玉贵 林淳 杨昌花 卡先加 陈盛 曾炜 王海东 杨敏 张胜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24日

关于制订“实验班培养方案”的说明
一、课程压缩:从49门课程减至38门课程 1.公共课程从15门压缩到11门。 主要围绕必要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培养设置。被压缩的课程是:思想品德修养、大学语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人文物理。 2.专业课程从23门压缩到18门。 其中,专业基础课程压缩1门(中国法制史);专业课程删除4门(商法学、公司法学、合同法学、民族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合并为国际贸易法学1门。 新设:审判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24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管理规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法学沙龙有序运行和规范开展,增加法学学科学术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法学研究生自行组织、自行承办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法学沙龙对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或重点问题开展学术讨论。分法学理论沙龙、法学实践沙龙。沙龙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讨论、辩论、座谈等。 第四条 法学沙龙每年举办10期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我校召开全国首届“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学术研讨会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特别是总结近年来各地在利用网络手段开展法学教育的经验,推进我国新时期法学教育方式的创新与发展,10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我校联合主办,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6日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沙龙”第3期活动圆满结束
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主题为“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法条解读”的法学沙龙,于2015年11月27日在贵州民族大学13栋模拟法庭举行。 此次法学沙龙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人权法学教授陈孝平老师和来自2015级的法学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对于“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法条解读”这一主题进行讨论。活动过程中,陈孝平教授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一些修改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并对其有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发表时间:2015年11月27日

"法学沙龙"第5期公告:《网购――坑你没商量》涉及消费者后悔权问题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26日

我院举行卓越法官班导师见面会
      2016年5月6日,为促进2014级卓越法官班同学与校外导师之间的交流,我院组织学生前往清镇市人民法院并举办了一场师生见面会。出席本次师生见面会的领导有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宋强副院长(主持工作)、张帆副院长、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平副院长、清镇市环保法庭罗光黔庭长等。       会上,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平副院长,现向同学们介绍了与会的各位领导及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随后,我院宋强副院长向与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06日

学院教师请假制度
1、法学院教师因出差,外出开会、调研、讲学、参加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要请假并获批准。 2、教师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理由,去往地点,请假期限等。 3、教师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应当及时请示,并需获得批准。 4、教师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 5、因公请假,教师返回后,应当报告在外活动情况。 6、院长负责请假工作,院长可以委托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法学院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为进一步提高法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促进课程主讲教师队伍合理配置与科学流动,根据《贵州民族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贵州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承担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主讲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指标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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