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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研究生第四党支部与盘州市阳光学校教工党支部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并开展主题党日联学活动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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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党组织开展“互帮互助、创先争优”共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党建工作和社会服务。6月21日下午,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研究生第四党支部与盘州市阳光学校教工党支部在法学院第二会议室举行合作签约仪式暨主题党日联学活动。法学院党委书记柏云兴、党委副书记王胜坤、宣传委员兼纪检委员傅智文、研究生第四党支部书记余凡嘉、纪检委员瞿绍豪、宣传委员陈曼、学生党员代表,以及盘州市阳光学校教工党支部书记陈利江、政教主任黄和文、支部委员杨江南、赵娟、总务主任胡金昌、教师群众代表刘水参加上述活动。本次会议由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陈雪梅同志主持。

签约仪式现场






第一阶段:合作签约仪式

首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胜坤同志致辞,他对双方的合作表示热烈祝贺,并强调了合作共建的重要意义。甲乙双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有效推进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目标,不断发挥专门学校在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王胜坤同志致辞

接着,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陈雪梅、研究生第四党支部书记余凡嘉,盘州市阳光学校教工党支部书记陈利江分别介绍了支部成员构成、特色项目及过往成就,通过深度交流,不仅增进了彼此了解,还激发了创新合作的灵感,为即将开展的共建活动规划出多元化、实效性强的框架蓝图,切实增强了党建工作的活力与实效。随后,在庄重而热烈的气氛中,双方代表签订了党支部共建合作协议,标志着党支部共建合作活动正式启动。


                                                                                  签订合作协议

会上,盘州市阳光学校政教主任黄和文在发言中特别强调,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悠久的办学历史与卓越的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了大量法律人才,通过党支部合作共建,对提升盘州市阳光学校罪错未成年学生的法治素养和培养未来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他期待通过此次党支部合作共建,能够引入高校的先进教育资源与理念,共同开展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搭建一个更广阔的学习和发展平台,携手共创法治教育新篇章。


黄和文同志发言

最后,法学院党委书记柏云兴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不仅是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与盘州市阳光学校之间的牵手,更是双方在探索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他指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两个师生党支部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教学资源与科研优势,与盘州市阳光学校教工党支部紧密协作,共同设计符合罪错未成年人特点的教育矫正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位党员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共建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教育方针,共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柏云兴同志作总结发言

第二阶段:主题党日活动

签约仪式后,双方围绕“筑牢廉洁防线,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和“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牢记青年使命担当”主题,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陈雪梅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研究生第四党支部书记余凡嘉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使命的理解。 盘州市阳光学校教工党支部书记陈利江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强调了党的纪律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陈雪梅同志领学


                               余凡嘉同志领学






陈利江同志领学

在本次主题党日中,法学院研究生第四党支部纪检委员瞿绍豪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瞿绍豪同志解读了《条例》第八章中关于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权色交易及财务报销中违规行为等具体条款,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加深了党员们对廉洁自律要求的理解。



瞿绍豪同志领学

随后,全体党员同志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进退》,通过鲜活的案例,增强了与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与会人员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分享了各自的心得体会和学习感悟。最后,陈雪梅同志对活动进行了总结,强调三个合作支部要根据协议中明确的内容,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并对未来的合作提出了期望和要求。



图文: 瞿绍豪

一审:付中祥

二审:王胜坤

三审:柏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