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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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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使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实际,支部活动深入人心,富于创造性,需完善党支部成员的责任分工。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职责如下: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二)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分析党员和师生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围绕党建思政、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五)按目标管理要求,严格组织生活,坚持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不良倾向,表扬优秀党员,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六)教育党员和师生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弘扬正气,搞好党内外团结。

(七)抓好支部委员会及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好讲党课,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

(八)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考察培养发展对象,按计划和发展工作程序发展新党员;负责党员日常管理,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工作。

(四)负责党员、党组织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公益募捐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及公益募捐情况。

(五)负责支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档案管理。

(六)完成学院党委、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书记做好支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负责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等会议及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的记录、现场拍照等工作。

(三)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学院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外出参加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教育学习,抓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活动。
   
(五)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具体负责党支部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完成学院党委、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教育。

(二)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负责学院教工党员上班到岗、学生党员到课情况督查工作。

(四)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五)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六)完成学院党委、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支部统战委员职责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对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经常与支部党员、非党员师生保持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具体抓好支部共建、外联工作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共建、外联工作情况。

(四)完成学院党委、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