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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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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增进学院内各支部之间的横向交流,充分发挥典型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支部党建工作质量,特建立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例会具体时间可根据会议内容自行决定。

二、例会形式

以线下会议为主,有特殊情况时可召开线上会议(有涉密内容情况除外)。

三、例会内容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结合党支部实际,本着“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原则,强化质量与效率意识,确定例会内容如下:

1.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文件和指示精神,以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

2.讨论研究学院党委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3.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4.汇报党员中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及党员思想状况。

5.支部委员汇报自己履职尽责情况。

6.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7.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8.研讨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

1)交流各支部阶段性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主要工作落实情况;新形势下加强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的做法;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的做法;一个时期党内、群众反映最大、议论最多的热点问题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2)交流各支部书记思想及工作情况,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对有关具体工作及基层支部工作难点进行研讨与交流。

四、例会要求

1.例会前,各支部书记须对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本季度工作的设想,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

2.例会日各支部书记必须保证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支委代替参会。

3.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请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4.参会人员自带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例会记录,以便抓好工作落实。

五、组织领导

1.党支部书记例会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与协调下进行。

2.例会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由各例会小组组长支部与各成员支部协商确定,并在例会之前向党委书记汇报。

3.每次例会由学院党委派人主持,例会内容需要讨论时,由各组长支部牵头组织,并负责将讨论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党委秘书负责将例会要确定的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参会的成员支部。

4.每个成员支部都要按照例会确定的议题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

5.各组长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召集并组织好每次例会讨论。各成员支部要给予支持和协助,并为例会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积极献计献策,做出努力。 

6.对例会所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由各组长支部负责与党委秘书沟通,以便进一步改进。

六、组织实施

1.学院党委将支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分配、推荐申报重要参考要素。

2.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自2023628日开始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