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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吴大华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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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华,男,生于1963年6月,侗族,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经济学双博士后,兼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的博士生导师。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西南政法学院读法律专业本科;

1984.07-1987.07,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1987.07-1994.12,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4.12-2000.03,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其间:1996.09-1999.07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999.10-1999.12 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研修班学习);1995.09破格晋升副教授,1997.09破格晋升教授;

2000.03-2000.07,贵州民族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0.07-2002.01,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

2002.01-2010.04,贵州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其间:2002.08-2004.08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并出站;2005.04-2008.05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并出站;2005.09-2005.12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第1期中青班学习;2006.03-2007.01中央党校第22期中青班学习);

2010.04—至今,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2年11月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院士专家理论研修班”学习)。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等。

科研成就:

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循环经济。

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2005年被评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和2011年入选“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2014年被评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15年被评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犯罪与社会》等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课题4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获得荣誉:

1995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1996年被贵州省法学会评为“全省十大青年法学工作者”之首

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

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出版个人专著6部、合著29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200余篇。

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研究”、“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项。主持《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6项。曾赴美国、英国、香港、澳门、德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多次。

学术成果:

《民族与法律》(民族出版社1990年3月)、

《民族法学通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9月)、

《盗窃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1999年5月)、

《犯罪与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9月)、

《盗窃罪适用刑罚问题研究》(《法学家》1999年4月)等。

2002年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计划分三部分,

计划A:《少数民族地区刑事政策研究》;

计划B:《国际种族歧视与种族犯罪》;

计划C:《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与人权保障》。

吴大华教授教学严谨,讲课风趣,关心学生日常生活,在贵州民族大学学生中享有盛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