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东,男,1979年1月生,河南省安阳县人,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林权制度、民事习惯和法律实务。
2006年6月,获广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6月,获云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6月-2002年6月,在洛阳师范学院工作;2006年7月至今,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
兼任黔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公证行业专家库人选、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贵州省地理标志专家库专家、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在《广西民族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宁夏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编参编教材5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厅级及学校项目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