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男,1966年10月生,四川乐山人,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贵州民族大学教授、学科带头人;民族区域法治建设方向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
1989年获西南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诉讼法专业),2005年获教授资格,2015年获三级教授资格。
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2006-2011)、第二届理事(2011-2016)、第三届理事(2016-2020);贵州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2007-2015),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2015-2020);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贵州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委服务决策咨询智库专家,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贵州省政法委案件质量评查专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学术顾问、疑难案件质量专家,贵州省高校章程审核专家组成员。
在《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4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编教材4部,主持省级以上课题6项、厅级课题6项。
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三等奖一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获贵州省“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贵州省“优秀硕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优秀硕士生导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