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贤国,男,1979年02月生,贵州省大方县人,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民事诉讼法学。
2001年7月,获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12月,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10月至今,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
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2部,主持省级以上课题2项、厅级课题2项,等。
获贵州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论文类二等奖,第十届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优秀奖,贵州民族大学学术骨干等奖励及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