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院研教字(2014)第6号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经我院研究,对硕士学位论文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专业型)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始撰写前均须参与开题。 未进行开题的或开题未通过的,不安排进入论文撰写环节。 第二条 开题时间是第四学期。 第三条 我院设置硕士学位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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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教字〔2014〕8号 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为保证我院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后续学习,规范我院实验班的考核,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院实验班学习的同学均须参与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是第三学期期末。 第三条 我院设置考核领导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实验班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年度考核中的重要事项。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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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改革方案 |
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改革方案 根据我校、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结合法学学科的实际需求,为强化法学院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院拟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环节进行改革。 一、改革内容 将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模式改为模拟演练模式。分为模拟审判、模拟检察、模拟律师三种类型。由审判方向、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学生同时参与,扮演相应角色。根据演练效果评定成绩。 二、具体做法 (一)学生组成 每批次参加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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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规范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法学一级学科在编在岗教师7—11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成员若干名,秘书1名,每届任期3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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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5号 本科学生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从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开始试行导师制。 二、导师资格。凡我院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具有指导资格。 学生因指导教师未尽指导职责提出更换而查实的,学院重新安排指导教师。 因教师未尽指导职责而出现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校纪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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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
校字〔2015〕147号 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贵州民族大学自主审核增设二级学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贵州民族大学自主审核增设二级学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2. 贵州民族大学自主审核增设二级学科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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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研教字〔2014〕7号 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若干规定 为保证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掌握研究生在校学习情况,指导研究生后续学习,规范我院研究生的考核,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凡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专业型)的研究生均须参与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第三学期期末。 第三条 考核领导机构 我院设置考核领导机构为贵州民族大学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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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请假制度 |
1、法学院教师因出差,外出开会、调研、讲学、参加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要请假并获批准。 2、教师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理由,去往地点,请假期限等。 3、教师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应当及时请示,并需获得批准。 4、教师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 5、因公请假,教师返回后,应当报告在外活动情况。 6、院长负责请假工作,院长可以委托 |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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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13)第3号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稳步提高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在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制定本规定。请全体教师严格执行。 一、课程科目设置和安排 本科生各年级课程科目的设置,严格按照本院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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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设计水平,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论文成绩,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的设计应当在法学院、各系部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1.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选题时间:在司法实习完毕后(四年级上半期)及时进行。 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原则上在法学院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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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教字〔2014〕8号 实验班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为保证我院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后续学习,规范我院实验班的考核,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院实验班学习的同学均须参与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是第三学期期末。 第三条 我院设置考核领导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实验班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年度考核中的重要事项。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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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行字〔2017〕第2号 年度考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法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公平、公正,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年度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年度考核是指:法学院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每年度开展的对本院教职工本年度工作情况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 年度考核由法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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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质量考评办法 |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为进一步提高法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促进课程主讲教师队伍合理配置与科学流动,根据《贵州民族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贵州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承担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主讲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指标 |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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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计分补充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奖学金评定的客观、公正,保证评 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工作,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研究生参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适用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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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院字〔2014〕6号 本科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管理,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本科学生实践导师指导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职责 (一)政治素质指导职责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较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较强的政治判断力;培养学生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服务。 (二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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