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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16日 11:48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的重要平台,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强应用能力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也是我校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其有效运行,健康发展,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站名称

工作站名称为贵州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站。该站设置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工作站设置

(一)设置原则

以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遵循切实可行、责权明晰、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相对稳定原则。

(二)设置程序

由法学院牵头,负责与省高院联系,并拟定工作站共同协议,由学校与省高院签订建站协议。

三、工作站主要任务

工作站成立后,应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将该工作站建成省内先进、具有示范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工作站应发挥下列作用:

1.培养和训练研究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2.培养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在工作站建设的三年周期内,应培养6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省高院合作开展5个课题研究;每个研究生应在该站开展1个课题研究。

四、工作站管理机构

工作站建成后,实行一级管理体制。

由我校商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贵州民族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站的工作;负责商议、决定工作站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2-3人任主任、副主任及成员,我校和法学院安排2-3人担任任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办公室设置在法学院,由法学院安排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具体的联系人。

五、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该的正常运行并发挥实际作用。重点制定《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制度》、《工作站经费管理制度》、《工作站导师遴选与考核制度》、《工作站课题研究与管理制度》、《工作站研究生实践与指导制度》等。由法学院提出草案,商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

六、政策

我校将根据教育厅文件,除给予配套经费外,在工作站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的在人、才、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七、工作站的考核

工作站除接受教育厅考核外,每年应接受学校考核,包括工作站建设、管理情况,工作安排、落实、进展情况,工作站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工作站存在的问题等。

八、其他

(一)今后我校其他专业学位工作站的设置,参照本办法实行。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贵州民族大学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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