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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27日 10:56  点击:[]


研究生复试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招生复试工作;审核招生复试相关资料;研究招生复试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复试时间

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志愿考生报到时间:2024330日(星期六)上午830至下午18:00;报到地点:法学硕士在法学院A8五楼523,法律硕士在法学院A8五楼513

第一志愿考生笔试时间:2024331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地点:法学硕士教二D132、教二D133,法律硕士教二C122、教二C123。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24330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地点:教二C122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44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21:00;地点:法学硕士在法学院A8五楼523,法律硕士在法学院A8五楼513503。凡发布复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复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一)复试比例与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初试同分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

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在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划定我院参加复试分数线并公布。具体分数线见下表: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学

360

44

66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试。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1

30

4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律(法学)

329

44

66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同学术型要求

法律(非法学)

321

44

66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1

30

45

凡是通过审核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进入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复试差额比例为150%

(二)招生计划

法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收人数



030100

法学

030100

法学

40(含士兵计划1人)


0351

法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0(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人、士兵计划1人)


035102

法律(法学)

28(含士兵计划1人)



五、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法学院统一进行,在复试前,严格学校要求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

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1.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在现场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3)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有单位的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无单位的往届生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或原毕业学院(系)党务部门出具,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党务部门出具,收原件)。

上述材料应当制作目录、装订成册。报到时未提交第1至第5项复试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复试

特别提示:

若身份证遗失,应当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若学生证遗失,应当由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特殊计划考生须提交审查的材料。

考生应将指定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单独做成一个PDF文档,以“特殊计划材料”命名文档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学术型硕士发送到:115096162@qq.com

专业型硕士发送到:657166742@qq.com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 (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

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定向培养且脱产学习证明书、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定向考生

未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定向培养且脱产学习的定向协议书。

(3)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相关材料。

5)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

复试加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审核。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③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所加分值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执行。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发送到法学院指定邮箱:

  学术型硕士发送到:115096162@qq.com

  专业型硕士发送到:657166742@qq.com

六、复试安排

()复试批次

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日期

时间

项目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


330

(星期六)

830-1800

考生报到

法学硕士在法学院A8 5 523

法律硕士在法学院A8 5 513

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331

(星期日)

1000-1200

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

教二D132

教二D133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法律硕士

教二C122

教二C123

1430-16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教二C122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41

(星期一)

9:00-2100

面试

法学硕士

法学院A8 5523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凭抽签顺序进行。

法律硕士

法学院A8 5513法学院A8 5503

(三)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现场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50%

凡发布复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复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

2.具体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复试方式中的复试内容一致、评分标准一致、考核时间一致。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

(1)专业素质复试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

(学术学位类)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

备注

030100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法学院咨询电话:13608522890

联系人:冉老师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学位类)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

备注

035101法律(非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法学院咨询电话:18198249985

联系人:刘老师

035102法律(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2)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B.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察;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顺序

现场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考生的专业复试与英语复试同时进行。

5.复试分值。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学术学位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面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素质150分,外语能力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专业学位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面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素质150分,外语能力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复试成绩公示。

我院将在复试结束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复试成绩。

(5)复试信息公开。

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经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6.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2)复试试题命题、制卷、保管等工作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复试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七、调剂

法学院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情况,不接受调剂。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髙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二)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法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书面文本一份及复试记录表(加盖公章)报学校研招办。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研招办在网上正式公布学校当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三)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一项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5.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或未完成者;

6.考生弄虚作假,查验属实者;

7.考生未经公示者。

九、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复试开始前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我院法学硕士按大类招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不注明二级方向);

5.定向录取的考生在读期间一律不办理解除定向协议。

十一、解释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等文件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十二、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内,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向法学院提供体检报告,扫描制作成PDF文档,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术型硕士发送到:115096162@qq.com

专业型硕士发送到:657166742@qq.com

十三、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法学院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中、复试后的材料整理进行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申诉、投诉电话

联系部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学术型硕士:冉老师

专业型硕士:刘老师

电话:学术型硕士:13608522890

专业型硕士:18198249985   

电子邮箱:学术型硕士:115096162@qq.com

专业型硕士:657166742@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f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40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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