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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2017年06月23日 20:01  点击:[]

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始建于2007年,是贵州民族学院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设的研究生教学科研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宗旨是培养服务于我省以及西南地区民族法治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的建设,凸显了学校的定位和特色。我校作为全国十五所民族院校之一,是国家民委和地方共建高校之一,“培养民族人才,服务民族地区”,是学校的基本定位,也是学校最鲜明的特色。该基地在经费投入、资源利用、政策关怀等方面能得到学校的鼎力支持。

该基地依托我校的法学、民族学、社会学三个学科。而这三个学科都是我校的优势学科、都是省级重点学科、都是具有硕士生招生权的学科。三个学科拥有雄厚的师资、丰富的资料、规范的管理。其中,法学专业被评为“贵州省级示范性专业”,今年被教育部评为“第四批特色专业”。我校“法学与民族法治教学实训中心”被评为“贵州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8年我校刑法学、经济法学、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社会学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权。除此,我校的民族法学研究所、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对该基地也能起到支撑作用。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为贵阳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从1986年到现在,我校法学院一直与贵阳市中级法院下属的花溪、清镇、白云等法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为巩固这一合作成果,法学院陆续与中院及下属7个法院签订了《实习基地合同》,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开展学生的实习、实践。双方已建立起互信、互补的长期合作机制。

2007年,我校就制定了《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基地共建单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健全的审判制度,规范的审判法庭和先进的配套设备;其审判的案例在贵州具有典型性;该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具有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较多,拥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目前该院拥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44人,17.39%的工作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1986年到现在,我校法学院一直与贵阳市中级法院及下属法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基地于2007年与贵阳中院签订了共建《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协议,并聘请了部分优秀法官为基地研究生指导教师。

建设“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虽是我校法学理论部门与司法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的初步尝试,但它却是贵州法学理论研究部门与贵州司法实务部门的强强联合。基地的工作,必将为我省培养出一批应用型、复合型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推动“法治贵州”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一条:法学院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设“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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