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规定及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院202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名额、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调剂名额
表一 :调剂名额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名称 |
调剂名额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不区分 |
16 |
035102法律(法学) |
不区分 |
15 |
(二)调剂分数线
表二: 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311 |
37 |
56 |
035102法律(法学) |
311 |
37 |
56 |
(三)调剂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优先次序
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申请调剂我院法律(非法学)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同。
申请调剂我院法律(法学)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优先次序如下: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本科专业符合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条件,相近专业依次为:030100 法学、030101 法学理论、030102 法律史、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030105 民商法学、030106 诉讼法学、030107 经济法学、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030110 军事法学、0308纪检监察学。
(四)调剂比例
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300%,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数量少于调剂计划300%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二、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2026年4月8日00:00至15:00,请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简称“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关闭后,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本轮调剂工作结束后,视生源情况,若还有调剂缺额,将另行公布缺额信息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三、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法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在复试前,严格按学校要求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
1.所有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纸质版3张+电子版);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4)学生证或毕业证和学位证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④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5)学籍学历在线认证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6)成绩单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③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所修学分的证明;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7)《贵州民族大学 2026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 3)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8)已成功缴费截图(复试缴费流程详见附件1)
上述材料应当制作目录、装订成册。报到时未提交第1至第8项复试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复试。
特别提示:
若身份证遗失,应当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若学生证遗失,应当由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生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考生户口簿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签印、定向单位和毕业学校签字盖章)。
(2)往届生
考生户口簿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 2);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3.非“双少”定向生
《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 2)。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见表三)
表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4月11日(星期六) |
8:30-14:00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北校区法学院1楼学术报告厅 |
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
4月11日(星期六) |
14:30-16:30 |
笔试 |
法律硕士(非法学):北校区法学院105教室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
法律硕士(法学):北校区法学院104教室 |
4月11日(星期六) |
16:50-18:5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刑事诉讼法学》 |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北校区法学院511教室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
4月12日(星期日) |
9:30-17:30 |
面试 |
法律硕士(非法学):北校区法学院310教室 |
备考教室:北校区法学院307 |
法律硕士(法学):北校区法学院304教室 |
备考教室:北校区法学院306 |
4月12日(星期日) |
18:00-20: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民事诉讼法学》 |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北校区法学院511教室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
注意:如面试时间延后,则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民事诉讼法学》考试时间顺延;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需携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凭抽签顺序进行。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凡发布复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及参考书见表四:
表四:复试科目及参考书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备注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
1.民法学 2.刑法学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上下册)(第 2 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年; 2.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上下册)(第 2 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 |
咨询电话:18198249985 联系人:刘老师 |
035102 法律(法学) |
1.民法学 2.刑法学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上下册)(第 2 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年; 2.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上下册)(第 2 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 |
1. 民事诉讼法学 2. 刑事诉讼法学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2.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
咨询电话:18198249985 联系人:刘老师 |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B.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察;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顺序
现场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考生的专业复试与英语复试同时进行。
4.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请复核。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非定向就业政策就业。
2.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三)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法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六、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八、解释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https://fxy.gzmu.edu.cn/info/1057/2067.htm)执行。若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冲突,则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九、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向法学院提供体检报告,扫描制作成PDF文档,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657166742@qq.com。
十、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调查后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8198249985
电子邮箱:657166742@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fxy.gzmu.edu.cn/
特别说明:
1.其他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与我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2.申请调剂期间,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得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回复。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