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情况,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第一志愿和第一次调剂录取情况,法律(非法学)专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尚有少量缺额(具体以研究生院发布信息为准),经考生报名调剂,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学历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6.已成功缴费截图。
特别提示:
若身份证遗失,应当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若学生证遗失,应当由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按照标记顺序放置于一个PDF文件中,并在2025年4月2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刘老师邮箱(657166742@qq.com,发送文件名为第二次调剂+姓名+考生号)。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差额复试比例300%,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数量少于调剂计划300%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复试名单后续通知。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4月21日9:30-12:00
综合面试时间:4月21日15:00-17:00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用线上的形式开展,各位考生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会议号:675224284。
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B.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察;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顺序
现场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考生的专业复试与英语复试同时进行。
4.复试成绩
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专业素质225分,外语能力75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复试成绩公示。我院将在复试结束之日起3日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复试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法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五、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用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七、解释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https://fxy.gzmu.edu.cn/info/1057/1896.htm)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https://fxy.gzmu.edu.cn/info/1057/1913.htm)执行。若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冲突则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八、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调查后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8198249985
电子邮箱:657166742@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fxy.gzmu.edu.cn/
特别说明:
1.其他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与我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2.申请调剂期间,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得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回复。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