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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暑期司法社会实践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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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我院学生扎根祖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积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切实提升我院学生对法治社会的认知,根据我院培养方案,法学院特制定2021年暑期司法社会实践通知如下:

一、司法社会实践参与对象 

我院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司法社会实践时间

2021年7-8月。

三、司法社会实践类型

(一)司法社会调查

1.实施对象。我院2020级所有学生,包括本科生、第二学位学生、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

2.调查对象。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调查步骤。1)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2)报学院教务科汇总,审核确认;(3)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调研提纲;(4)学生开展调研;(5)学生撰写不少于3000字《调研报告》1份;(6)导师评分(需要打出具体分数);(7)学生向教务科提交《调研报告》成绩;(8)教务科登录成绩。

学生提交调研报告成绩时,应同时提交存档材料:导师打分的《调研报告》、调研提纲、调研照片。

(二)司法见习

1.实施对象。我院2019级本科生。

2.见习内容。到与法律相关的单位开展司法助理相关工作。

3.见习步骤:(1)联系见习单位;(2)开展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3)见习单位在《司法见习鉴定表》上评分(需要打出具体分数);(4)学生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司法见习总结报告》1份;(5)学生向教务科提交司法见习成绩;(6)教务科登录成绩。

学生提交司法见习成绩时,应同时提交存档材料:《司法见习鉴定表》、《司法见习总结报告》、见习照片。

三、司法社会实践要求

(一)本次社会实践遵循就近、方便原则,所有活动尽量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展。

(二)社会实践期间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社会实践期间学生应自觉接受社会实践单位管理,遵守实践单位相关规定。

(四)社会实践期间应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次社会实践需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报告是对司法社会调查或司法见习活动的详细表述,主要应包括实践背景、实践形式、实践过程、实践效果或调研结论等,要求数据详实、论述充分。

所有完成社会实践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按我院培养方案规定,在登录成绩后方能取得司法社会调查、司法见习学分。

四、结果运用

(一)凡调研报告提出的咨询建议被厅级以上行政单位采纳的,或司法见习学生受到见习单位表彰的,我院将予以表彰。

(二)对调研报告,我院将以年级参与的实际总人数为基数,每年评选出一等奖3%,二等奖5%,三等奖8%,颁发表彰证书。对指导学生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我院予以表彰。

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