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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有关事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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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关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7级各班级并全体学生:

为做好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全国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就业相关材料准备及办理

    1、求职自荐书。学生自己撰写,把自己写真写好,语言精炼,用词准确。

    2、个人求职简历。学生自己设计,客观评价,突出专业和岗位匹配度,表明求职意愿。

3、填写《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已领发,学生认真填表,备存电子版,纸质版可复印多份备用。纸质版填好后到学院(或学校招生就业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4、打印《成绩单》。教务处系统打印,多打印几份,到学院和教务处加盖公章。

5、开具党员证明。中共党员毕业生,如需提供“党员证明”,到学院付老师办公室办理。

6、开具其他证明。如需要出具“学历证明”、“在校生证明”的,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7、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相关证书,多复印几份备用。

8、在校表现材料。学生自己撰写,从德智体美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表述,在校表现材料经班主任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9、政审材料。按照本人自然情况、德智体美劳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撰写初稿,发给班主任审定后,学院党委出具。

上述材料最好在12月31日前办理,寒假不便办理。

二、寒假期间需要返校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注意事项

1、寒假期间学院安排值班,为同学们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2、若寒假返校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前与班主任联系,确定办理手续的时间和地点。带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相关就业材料。

3、就业协议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单位落实后再填写、签订和盖章,请妥善保管!

4、寒假放假离校,请带走就业相关材料、证书,寒假不便进出校园和宿舍。

三、就业安全防范

 1、寒假找工作时,注意出行安全,防范招聘陷阱。

 2、学校和学院提供就业无偿服务,防止各种诈骗。

特此通告

 

                                    法学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