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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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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复试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为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管理

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及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监督小组负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一)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执行学校自定线。具体分数线见下表: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

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学

311

41

6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试。

享受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律(法 学)

法律(非法学)

311

41

6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同学术型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0分(含200分)。

 

(二)招生计划

法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收人数

030100

法学

030100

法学

45(招生不区分二级学科方向)

 

0351

法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65(含士兵计划5人)

 

035102

法律(法学)

56

 

 

 

 

 

 

 

四、资格审查

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法学院统一进行,法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要求提交的复试材料,进行审查核验。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录检环节再次审查、复核考生资格。

1.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一般材料

考生在现场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照片)。

3)身份证。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的证明。

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有单位的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无单位的往届生由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原毕业学院(系)党务部门出具;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党务部门出具。收原件。

该项工作由法学院党务部门安排人员审核,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6)个人防疫情况登记表。

7)贵州省外考生及复试前14天有省外、境外出行经历的省内考生,报到时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或者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上述材料第1至第5项应当制作目录、装订成册。报到时不提交第1至第7项复试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

除此,考生应同时提供“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需要的下列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2)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3)获得的各类获奖、获得荣誉证书。

4)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应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论文或经导师签字的毕业论文摘要及进展报告。

特别提示:

若遗失身份证,需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若遗失学生证,需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 (或户口簿本人页 )、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账。

3.定向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书。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

1)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所加分值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执行。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批次

分二批次复试录取。第一批次: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第二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后,再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见下表)

日期

时间

项目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

 

329

(星期一)

8:3018:00

考生报到、抽签

法学院

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330

(星期二)

9:0011:00

专业课笔试

法学院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14:3016: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法学院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331

(星期三)

8:30-18:00

面试

法学院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凭抽签顺序进行

调剂考生(第二批)复试时间(4月上旬),另行通知。

(三)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内容一致、评分标准一致、考核时间一致。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

(1)复试科目。范围如下: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复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

备注

030100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①宪法学 ②行政法学

法学院咨询电话

冉老师:0851-8868795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复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

备注

-035101法律(非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①宪法学

②行政法学

法学院咨询电话

张老师:0851-88674165

-035102法律(法 学)

民法学、刑法学

2)主要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察。

B.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顺序

考生现场随机抽取复试序号,考生的专业复试与英语复试同时开展,交叉进行。

4.复试分值(总分为300分)

 (1)学术学位

复试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或应届生毕业论(或论文摘要及进展报告)、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50分。

②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8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③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70分。其中,专业素质120分,由专业面试考官5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3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该生成绩。外语能力50分,由3个考官打分,3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该生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2)专业学位

复试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或应届生毕业论文(或摘要及进展报告)、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30分。

②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③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70分。其中,专业素质140分,由专业面试考官5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3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该生成绩。外语能力30分,由3个考官打分,3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该生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5.同等学力加试

考生加试本专业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公示

我院将在复试结束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复试成绩。

7.复试信息公开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在复试前汇总并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8.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2)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保管、考试和评卷等工作及面试试题命题、制卷、保管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予以操作。

3)复试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措施

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贵州民族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复试考生须全程佩带口罩,包括报到、笔试、面试等校内复试各环节。

 

特别提醒:

考生现场报到时,须提交《个人防疫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贵州省外考生及复试前14天有省外、境外出行经历的省内考生,报到时还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或接种新冠疫苗证明。

七、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要求执行。进入法学院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体检,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应将体检报告于学院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扫描制作成PDF文档,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术型硕士发送到:985061661@qq.com

专业型硕士发送到:969648947@qq.com

八、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即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徳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髙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录取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立即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入登记表,并立即确认录取意见;经核对无误后,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书面文本一份及复试记录表(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法学院在网上正式公布当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四)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其中任一项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5.考生弄虚作假,查验属实者;

十、调剂

(一)调剂比例

法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法学院网站公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术学位型按不低于1:1.5,不高于1:3的比例调剂;专业学位型按不低于1: 1.5不高于1:3的比例调剂。具体缺额另行公告。

(二)一般调剂原则

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根据下列顺序,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科目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三)调剂择优遴选原则

为保证调剂工作公平公证,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调剂与复试的相关要求,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下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调剂进入复试:

1)申请调剂法律(法学)的考生,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A类资格;申请调剂法律(非法学)的考生,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级从业资格的。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或主持并完成厅级及以上课题的。

3)如仍未达到调剂比例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复试。

(四)调剂流程

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法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填报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通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学院网址公示。

因考生放弃复试而造成实际参与复试人数不足或应录取人数不足时,法学院可根据缺额情况按程序组织第二次调剂。

十一、复议和监督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对法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法学院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包括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的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议程序办理。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复试开始前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禁止行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四)对定向考生特别要求。定向录取的考生在读期间一律不办理解除定向协议事项。

十三、解释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与国家、贵州省及贵州民族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贵州省及贵州民族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为准。

十四、申诉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纪委监察室)电话:0851-83610130,782059938 @qq.com

联系人:程军电子邮箱: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674165

联系人:张老师电子邮箱:969648947@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0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