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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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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及教育厅关于复试、疫情防控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在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录取相关文件;研究复试录取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分数线

我院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具体分数线见下表: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律(法 学)

315

43

65

法律(非法学)

315

43

65

(二)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录取办法

法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法学院制定的《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将拟定的复试考生名单、《法学院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办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面试)工作准备

1.复试工作遵循“三随机”原则

(1)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复试前,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纪检人员监督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

(2)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采取差额方式报送学校研招办,最终由学校研招办在法学院所报送的8名专业导师中任意确定5名组成专业复试小组。

(3)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命题老师现场出题并进行现场随机编号。复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编号并作答。

2.培训

法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相关人员提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的集中培训,明确要求,签订复试工作责任书。

3.命制复试试题

法学院组织命制复试试题,由各复试小组指派出题老师,在复试现场、在监控下按照1:1.3的题量出题,装入试题袋并编号。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考生复试时间:2020年5月29日、30日两天。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凡发布复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复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每位考生复试总计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方式

全部采取远程网络复试。

远程网络复试软件使用钉钉复试系统及腾讯会议。考生应提前下载安装钉钉至电脑,使用调剂申请时所留电话号码注册激活钉钉,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至手机,考生应在无杂音、无其他人的封闭场所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经法学院现场审核确认)。复试中考生应全程开通摄像头和麦克风,事先进行必要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复试演练。

复试过程中,考生双手、个人影像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不得携带耳机等与外界联络设备;并不得有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播、录屏等录制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组织

为保证复试评分标准的一致性,法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设置三个复试小组,其中专业复试小组二个即法律(法学)一个小组,法律(非法学)一个小组,英语复试设置一个小组。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6人组成,其中,专业复试考官5人,政治思想品德复试考官1人。专业复试小组设复试小组组长(主考官)1人,由小组中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教授担任。英语复试小组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3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经验丰富的1人担任。每个复试小组设置秘书兼记录员1人,登分员1人,核分员1人,现场纪检监督员1人,引导员若干人,相关工作人员均由法学院教师担任。

(四)复试顺序

法律(法学)考生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2:30—5:30进入钉钉复试系统等待逐一调试;法律(非法学)考生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进入钉钉复试系统等待逐一调试。法学院将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利用钉钉复试系统对所有考生随机排序,并于5月28日下午在法学院网页公布排序结果及考生具体的复试日期、时段。

同一时段的考生复试,采取专业面试顺序进行,英语面试倒序进行的交叉方式进行。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

专业素质复试科目范围如下:

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复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笔试科目

备注

0351法律

法学院咨询电话

顾老师:0851-88674165

-035101法律(非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035102法律(法 学)

民法学、刑法学

不同复试日期、时段的考生复试范围一致、评分标准一致、考核时间长短一致。具体的考核要求、流程和方式详见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复试试题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②结合考生提交的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科研材料考查。

(2)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3)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从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察。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⑤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状态。

(六)复试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远程网络复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各科目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科研情况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30分。

②远程网络复试成绩:满分120分(其中专业素质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

(八)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2.复试试题命题、制备、保管工作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

3.复试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九)疫情防控

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十)复试信息公开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在复试前汇总并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五、录取

(一)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远程网络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4.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5.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或未完成者;

6.考生弄虚作假,查验属实者;

7.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申请者;

8.考生未经公示者。

(二)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1.5×50%。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徳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四)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时,在复试现场立即将复试成绩单打印,并由复试小组考官、登分员、核分员、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法学院将《考生成绩单》、《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书面文本一份及复试记录表(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正式公布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六、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学院待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考生及时将体检报告扫描制作成PDF文档提交至指定邮箱:969648947@qq.com,文件名“调剂专业名称+姓名(体检表)”

七、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由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理。

八、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处理违规违纪制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一般时限为公布相关信息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提出(相关具体办法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解释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贵州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贵州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为准。

十、申诉、咨询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电话:0851-83610130,782059938 @qq.com。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gzmu_yz@I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0851-88674165。

联系人:顾钦钧 电子邮箱:969648947@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