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唐英教授受邀参加2024年7月6日在湖南怀化召开的“第二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该届会议由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协办,会议主题是“民间法研究与中国法学的创新”。
唐英教授作评议发言
唐英教授向研讨会提交参会论文《法律行为规范的性质辨析与定位——以民间法为视角》,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法律行为是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最核心和最抽象的概念之一。应区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规范这两个术语,两者分别指代法律行为本身及过程与法律行为的结果及产物。法律行为属于事实范畴,其本质是私法主体的规范自治创制行为;法律行为规范属于规范范畴,其性质是经国家一般认可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民间法,是民间主体依理性建构立法方式创制的民间法。法律行为规范作为准正式渊源,与正式渊源同为司法者构建裁判规范时应首先援引和优先运用的法律渊源形式,司法者负有必须援引和运用的法定义务。唐英教授在“民间法司法实践研究”专题分会场担任评议人,分别对《能动司法背景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中国传统契约中的本土权利话语研究》两篇参会论文进行了中肯和细致的评议。
图文:唐 英
一审:付中祥
二审:王胜坤
三审:柏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