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二、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三、党支部集中学习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予以处理。
五、党支部对学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无故缺席者要及时予以帮助和教育。
六、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员名单及缺席原因,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深入实际工作,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