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
关于开展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使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更好地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佩带党徽,亮明身份,一名党员一面旗帜。
一、佩戴对象学院全体党员。
二、佩戴场所:校园内有关场所。
三、佩戴时间:教职工上班上课时间,学生上课时间。
四、具体要求
1、支部组织生活、党内活动,参加的党员必须佩带党
徽。
2、全院学生大会、新生开学典礼、学生干部大会等集
体性活动,党员必须佩戴党员徽章。
3、鼓励学生党员在宿舍、自习室等校内场所佩戴党员徽章。
4、党员离开校园(校外),不佩带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