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面向民族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实行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贵州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面向民族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现根据申报书及课题计划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本项目成立以课题组负责人张艾清、法学院院长宋强、副院长张帆、综合法律系主任杜社会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管理小组,负责执行实践教学方案、监督实践教学质量、处理实践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二、实践教学的师资
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以下人员为实践教学教师:
张艾清、宋强、张帆、杜社会、孙韡、俞峻峰、向鹏、马喜荣(律师)、何彪(德江县法制办)、杜尚奎(法制办)、唐黔生(检察官)、杨光杰(检察官)、杨思文(律师)、何伟(法官)
三、实践教学教师的课酬待遇
(一)考虑到实践教学的劳动量、工作难度及技术含量,校内教师按照以下标准发放课酬:校内教师每一节实践教学课程课酬按照研究生教学课酬及实际职称1.5折算,校外兼职教师统一按照研究生教学课酬教授标准的1.5折算。
(二)单独带领学生见习,按照以上折算,并在贵阳市的校外见习按照每次5课时给予课时费补贴;贵阳外见习按照每次8课时进行补贴。
(三)贵阳外校外教师来校内授课的,每次给予8节课时的研究生教学课酬补贴;贵阳内教师每来校授课,按照5课时研究生教学课酬进行补贴。
四、实践教学的课时及内容
每学期的实践教学课时根据情况来进行安排,具体有管理组进行统计核算。
五、实践教学课时费的发放
经过管理组每年或每学期进行核算后,法学院盖章核实,然后进行课酬发放。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 月 日
贵州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面向民族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执行课时统计
(2016年度)
序号
|
实践教师姓名
|
职称
|
实践教学课时(折算后)
|
实践教学课酬标准
|
课酬合计
(元)
|
备注
|
1
|
张艾清
|
教授
|
40节
|
70元/课时
|
2800
|
|
2
|
宋强
|
教授
|
40节
|
70元/课时
|
2800
|
|
3
|
张帆
|
教授
|
40节
|
70元/课时
|
2800
|
|
4
|
向鹏
|
讲师
|
48节
|
25元/课时
|
1200
|
|
5
|
杜社会
|
教授
|
38节
|
70元/课时
|
2660
|
|
6
|
何彪
|
教授
|
35节
|
70元/课时
|
2450
|
|
7
|
杜尚奎
|
教授
|
32节
|
70元/课时
|
22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