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法治智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法治智库管理,促进法治智库高效、有序开展工作,保障法治智库形成高质量的咨询决策成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法治智库是法学院设立的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法治问题提供服务的咨询决策建议专门机构。
第三条 法治智库由法学院具有丰富经验的教授、博士组成研究团队,每个团队由3人左右组成。
第四条 团队围绕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评估、犯罪治理、传统法律文化保护等开展调研。
第五条 根据需要,每年设置3至5个左右的调研课题,每个课题配套5-10万元的调研经费支持该项工作。
第六条 课题组应在每年3月前提出调研课题题目,经法学院审核后,下达任务书。每年9月份完成调研任务,11月提供成果采用证明。
第七条 课题结题形式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不少于2万字。同时,应提供不少于1000字至3000字的咨询决策建议报告1份,并提供厅级以上肯定性批示或成果采纳证明,或贵州资政或社科内参采纳证明,或在贵州日报发表的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1篇。
第八条 课题成果应具有原创性、适用性,并保证知识产权无争议。
第九条 乙方成果经法学院审核,达到第七条规定条件者为合格。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