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科创办于1986年,是我校的品牌和优势学科,是贵州省唯一的法学省级重点学科和全国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示范性专业,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5个教研室、6个研究所,建有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实训中心(法学与民族法治教学实训中心)、省级研究生创新教育基地(民族法治研究生创新教育基地)、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基地民族法制团队),并设有刑事侦查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图书资料室等基本教学科研设施。
近年来,法学学科以立足贵州、面向西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扣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当前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题,广泛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初步形成了五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较高实践价值的研究方向。
1.民族地区经济法治建设研究
本研究方向以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宗旨,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运用理论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研究民族地区经济法治建设中一系列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实践问题,分析民族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揭示民族地区经济法治发展过程的特殊形式和规律,提出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法律对策。
2.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开发法律制度研究
本研究方向以实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运用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民族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和资源开发实际状况,研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开发法律运作的机制和效果,针对民族地区人口、生态与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保障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法律对策。
3.民族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我国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贵州省工业强省及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开展民族地区的犯罪预防与刑事政策、民族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治理、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为民族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系统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法律对策体系。
4.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本研究方向重点研究诉讼和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方式在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机制,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民族地区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有效机制体系。
5.民族地区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及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问题,通过对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调查研究,推进其在民族地区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寻找其与现代法治相融合的因素,探讨我国法治建设应当如何充分吸收和借鉴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以服务于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
本学科是国内最早开展民族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法学院系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已在该领域的教学科研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及优势,成绩突出,民族法学已建设成省级教学团队。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始终立足贵州、面向西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以来,紧密围绕这一战略,重点开展了民族地区的经济法治、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资源法律保护与开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族地区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的课题研究,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性的综合法律对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本学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省内居于领先水平,是贵州省唯一的法学省级重点学科和全国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示范性专业。法学学科拥有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族法学等领域的省内一流学术带头人,培养了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在本学科5个研究方向中,现有教授12人、副教授13人,高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0%;获得博士学位的12人,在读博士3人,占教师总数的60%。教授、博士数量以及在教师中所占比例在省内同类学科中列居首位。本学科近五年出版著作29部,获省部级奖励15项,在历次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法学类一等奖全部被本学科囊括。
本学科经过25年的辛勤探索和积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符合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的建设目的和条件。在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有能力进一步提升本学科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