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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刘宏钊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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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钊,男,19784月生,河南光山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致力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学及法社会学相关问题研究。

2016年毕业于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目前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XFX01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一般项目《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7SFB2049)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贵州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编号:17GYB02)等各类课题数项;在《中国园林》《中国科技论坛》《环境教育》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兼任贵州省“无废城市”建设咨询服务专家、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和修文县人民法院审判咨询专家等。

邮箱:liuhongzhao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