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柯,女,1978年10月生,广西贵港市人,法学硕士。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方向的法学理论及实践研究。
1997年至2002年在云南昆明医科大学学习,获医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2009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至2022年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学习,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至今,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本科阶段教学教授《刑法学(分则)》、《外国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另于社会学院讲授《矫正社会工作》及《医务社会工作导论》课程。研究生阶段教学教授《刑法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另于社会学院讲授《社区矫正导论》课程。
贵州省法学研究会会员。兼任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在《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一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主持校级课题1项、横向科研项目一项。参与省级调研课题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