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女,1981年7月生,湖南省涟源市人,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经济法学、财税法学。
(一)学习经历
2005年9月—2008年6月,就读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专业经济法学。
2016年9月—2019年6月,就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专业财税法学。
(二)工作经历
2008年9月-2012年2月,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工作。
2014年12月-至今,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
社会学术兼职: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三)学术科研
在《社会科学战线》、《法治论坛》、《宁夏社会科学》、《税务与经济》、《理论月刊》、《北方论丛》、《领导科学》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 和核心论文共计9篇。参编专著1部,主持、参与校级、厅级、省部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计10项。
(四)获奖荣誉
1.2009年被评为贵州民族大学校级优秀党员。
2.2010年获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职员称号。
3.2015年被评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4.2015-2016年获贵州民族大学优秀党员称号。
5.2016年参加广东省法学会举办的“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全国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论房地产税法>制定的难点与对策》荣获青年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
6.2017年参加广东省法学会举办的“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全国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的建设》荣获青年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
7.2017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8.2018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9.2018年参加广东省法学会举办的“第十五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全国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增值税立法的审思》荣获青年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