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女,1972年2月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保险法、民法总论、债法总论、法律方法。
2004年6月,获湖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12月,获中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1年6月-2001年6月,在中国石化巴陵公司研究所工作;2001年7月至今,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任教。
兼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听证员、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在《中国法学》《法学论坛》《湖南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其中核心期刊上发表10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出版个人专著4部(3部独著,1部合著),主编参编教材1部;主持省部级、厅级及校级纵向科研课题共计9项,参与纵向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主持横向课题3项,参与横向课题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