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元富,男,福建上杭人,出生于1973年12月,畲族,法学学士,副教授,
现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族法学。
1997年7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2000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结业)。2001年9月调入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任教至今,2008年晋升为法学副教授,2009年被聘为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被聘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第八批学术骨干,贵州省省级教学团队——民族法学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兼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主编、参编著作25部,参编教材4部,在《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贵州民族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项目、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1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1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贵州省软科学项目1项及横向项目6项。
兰元富同志协助盘淼同志做好党建工作,分管宣传、意识形态、学生管理,共青团、统战工作、工会工作。做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宗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