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本站地图 | 旧版回顾
全文搜索:
 首  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学术活动  实践实训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  页>>通知公告>>正文
全文搜索: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2021年04月06日 17:59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2021年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

根据我院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情况,需要接受法律(法学)调剂考生,现将申请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分数线、调剂名额、调剂比例及调剂原则

(一)调剂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规定,我院普通计划调剂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具体分数线见下表: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备注

法律(法 学)

法律(非法学)

311

41

62

 

(二)调剂名额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调剂计划

法律(法学)

不区分

45

(三)调剂比例

法学院根据国家今年的招生政策,复试调剂采取差额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低于1: 1.5比例调剂。

(四)调剂原则与调剂顺序

1.调剂原则

法学院调剂采取择优遴选原则:申请调剂我院专业学位类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律(法学)。

2.调剂顺序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仅限A类),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复试。

2适用择优遴选原则遴选后仍存在差额时,直接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特别说明:

1.具有择优遴选情形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应明确说明具有择优遴选的哪类情形,未明确说明的,视为无择优遴选情形。在资格审查时,具有择优遴选情形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国家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或获得的资格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择优遴选资格。

2.我院不接受分数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

3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单独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二、调剂工作相关时间

调剂系统开通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7日21:00

发出复试通知时间:2021年4月8日9:00。

考生确认参与复试时间:2020年4月8日9:00至15:00。

超过本截止时间未回复确认的,视为放弃参与调剂,后果由考生承担。

线上考生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0年4月9日0:00至24:00。

特别说明:本公布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公告。

三、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我院通知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yjsy.gzmu.edu.cn/info/1052/4508.htm)及法学院网站已于2021年3月25日公布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有关材料提交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一)线上考生(仅限高、中风险地区

材料以邮件形式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文件命名: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发送到邮箱:969648947@qq.com,文件格式:PDF文件。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时需提交原件复核。经复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线下考生

报到时现场提供材料原件,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复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

法学院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填报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通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四、调剂流程

(一)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

(二)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书》应于规定时间内(12小时)内给予回复确认。

五、本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与国家、贵州省及贵州民族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贵州省及贵州民族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为准。

法学院之前已公布的相关办法、细则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特别说明:

1.因考生放弃复试而造成实际参与复试人数不足或应录取人数不足时,法学院可根据缺额情况按程序组织第二次调剂。

2.其他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我院网页发布的有关通知。

3.申请调剂期间,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得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回复。

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0851-88674165。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969648947@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六日

 

上一条: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下一条: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关闭

版权所有: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校主页院长信箱 | 联系电话:0851-83610186

  贵公网安备 52011102002172号

总访问量:
今天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