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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05月13日 12:19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及教育厅关于复试、疫情防控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职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招生复试工作;审核招生复试相关文件;研究招生复试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分数线

学校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公布。具体分数线见下表: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

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学

315

43

6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试。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的考生

248

30

45

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收人数

030100

法学

01

法学理论

41

02

宪法学、行政法学

03

刑法学

04

民商法学

05

诉讼法学

06

经济法学

07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律(法 学)

法律(非法学)

315

43

6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同学术型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8

30

4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248

30

45

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收人数

0351

法律硕士

01

法律(非法学)

117

02

法律(法学)

(二)制定方案并公布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制定的《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法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分数线、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分数、复试工作流程、总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办法、注意事项等)。

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面试工作准备

法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专业课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及出题老师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备案。由考务办公室根据情况向法学院回复具体人员名单。制定本学院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复试工作。

法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相应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备案。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工作方案: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工作方案: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采取差额方式报送学校研招办,最终在8名专业导师中任意确定5名组成专业复试小组。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方案:命题老师现场出题并进行现场随机编号。复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编号作答。

(四)遴选、培训

法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相关人员提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的集中培训,明确要求,签订复试工作责任书。

(五)命制复试试题

法学院组织命制复试试题,由各复试小组指派出题老师,在复试现场监控下按照1:1.3的题量出题。

(六)严格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工作安排

法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要求在网上提交的复试材料,进行审查核验。未提交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法学院统一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录检环节再次审查、复核考生资格。

1.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一般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供资格审查指定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份,按照以下顺序排版,制成PDF文档格式。

(1)目录页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照片)

(4)身份证。

(5) 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6)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有单位的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应届生或无单位的往届生由所在的学院党务部门出具,收原件)。

(7)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荣誉)证书。

(8)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或应届生经导师签字的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进展报告。

特别提示:

若遗失身份证,需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若遗失学生证,需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 特殊计划考生须提交审查的材料

考生应将指定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单独做成一个PDF文档,以“特殊计划材料”命名文档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①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 (或户口簿本人页 )、父母身份证、所在院(系)介绍信(证明考生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身份)。

②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定向培养且脱产学习证明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2)定向考生

未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定向培养且脱产学习的证明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3)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相关材料。

3.复试材料的网上提交要求

所有复试考生,应于2020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晚24时之前,将本人复试审查的一般材料或包括特殊计划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报考类型或方向: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学术型硕士发送到:985061661@qq.com

专业型硕士发送到:969648947@qq.com

逾期发送复试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

4.网上提交材料的原件核验

被录取后,入学时须携带相应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所有原件,法学院将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网上提交的材料,若与原件有不符或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批次

第一志愿考生先复试录取,再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2.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0年5月17日上午900分开始进行复试。

调剂考生报到及复试时间:2020年5月下旬——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发布复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复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方式和要求

按照法学学科和法律专业特点,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总计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贵州省外考生,以及贵州省内考生在复试前14天有省外出行经历的,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2)其他贵州省内考生,采取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3)网络远程复试软件使用钉钉复试系统,以腾讯会议作为辅助系统。考生应提前下载安装该系统至电脑或手机,考生应在无杂音、无其他人的封闭场所内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经法学院现场审核确认)。复试中考生要全程开通头像和麦克风,事先进行必要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复试演练。

个人仪表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同时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考生双手、个人影像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不得与外界联络交流;并不得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播、录屏等录制行为,除复试系统之外的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4)现场复试地点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第二教学楼。(具体专业考场、英语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二)复试组织

法学院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共设5个复试小组,包括四个专业复试小组和一个英语复试小组。其中,现场复试设置四个小组(专业复试三个小组,英语复试一个小组);网络复试设置两个复试小组(专业复试一个小组,英语复试一个小组)。研究生调剂复试,设置5个复试小组(其中专业复试四个小组、英语复试一个小组)。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6人组成(其中,专业复试考官5人,政治思想品德复试考官1人)。专业复试小组设复试小组组长(主考官)1人,由小组中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教授担任。英语复试小组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3人组成(其中1人担任主考官)。每个复试小组设置秘书兼记录员1人,登分员1人,核分员1人,现场纪检监督员1人,引导员若干人。

1.省内现场复试考生:

现场复试

时间:2020年5月17日上午09:00-下午17:30。

地点: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第二教学楼。(具体专业考场、英语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2.省外及其他省内考生:

网络复试

时间:2020年5月17日下午14:30-下午18:00。

3.复试顺序

现场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复试当天,上午开展现场复试,下午开展网络复试。考生的专业复试与英语复试同时开展,交叉进行。

4.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

专业素质复试科目范围如下:

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复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

备注

030100法学

法学院

咨询电话

冉老师:

0851-88674183

-01法学理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宪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①行政法学 ②诉讼法学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 ①民事诉讼法学 ②经济法学

-03刑法学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①宪法学 ②犯罪学

-04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商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①宪法学 ②民事诉讼法学

-05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 ①宪法学 ②仲裁法学

-06经济法学

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①环境资源保护法学②民事诉讼法

-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①行政法学 ②民事诉讼法学

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复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

备注

0351法律

法学院咨询电话

顾老师:0851-88674165

-035101法律(非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035102法律(法 学)

民法学、刑法学

不同复试方式的复试内容一致、考核流程一致、评分标准一致。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复试试题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②结合考生提交的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科研材料考查。

(2)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3)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从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察。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⑤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状态。

(三)复试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1)学术学位

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各科目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科研情况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50分。

②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质8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

(2)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各科目学业成绩,各种学业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科研情况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30分。

②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成绩:满分120分(专业素质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

(五)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2.复试试题命题、制备、保管工作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

3.复试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

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七)复试信息公开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在复试前汇总并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拟复试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五、调剂

(一)法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法学院网站公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术学位型按不低于1:1.5比例调剂,专业学位型按不低于1: 1.5比例调剂。具体缺额另行公告。

(二)一般调剂原则: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根据下列顺序,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科目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三)法学院复试调剂择优遴选原则:为保证调剂工作公平公证,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调剂与复试的相关要求,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下列顺序依次优先调剂进入复试: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含A、C类);或本科为非法学专业但通过本专业领域国家级资格考试的。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的。

(3)获得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的;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一、二等奖的。

(4)如仍未达到调剂比例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复试。

(四)学校不接受分数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

(五)调剂流程: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法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填报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通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公示。

因考生放弃复试而造成实际参与复试人数不足或应录取人数不足时,法学院可根据缺额情况按程序组织第二次调剂。

六、录取

(一)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现场复试成绩(或远程网络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4.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5.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或未完成者;

6.考生弄虚作假,查验属实者;

7.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申请者;

8.考生未经公示者。

(二)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1.5×50%。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徳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髙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四)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立即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入登记表,并立即确认录取意见;经核对无误后,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书面文本一份及复试记录表(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正式公布学校当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七、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要求执行。进入法学院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体检,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应将体检报告于学院待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扫描制作成PDF文档,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术型硕士发送到:985061661@qq.com;

专业型硕士发送到:969648947@qq.com。

八、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由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理。

九、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处理违规违纪制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一般时限为公布相关信息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提出(相关具体办法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解释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与国家、贵州省及贵州民族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贵州省及贵州民族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政策为准。

十一、申诉、投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纪委监察室)电话:0851-83610130,782059938 @qq.com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674165

联系人:顾钦均 电子邮箱:969648947@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gzmu.edu.cn/

附件:

1.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2.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第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安排表。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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