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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顺利召开

2020年01月03日 18:28  点击:[]

 

20191220日下午,由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主办,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致公党贵州省委副主委彭剑鸣、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飞、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钦友、贵州正哲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刚、我院教授陈孝平、张雯等出席。会议由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我院院长宋强教授,常务副会长、我院副院长张帆教授共同主持。来自贵州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法律实务部门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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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帆宣读贵州省法学会同意开会批文。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钦友在致辞中代表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向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和支持犯罪学研究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温钦友认为,涉黑涉恶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通过此次年会的召开,各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涉黑涉恶犯罪相关问题,对推动贵州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交流环节中,围绕“贵州涉黑涉恶犯罪问题”这一年会主题,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伟琦、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钦友、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超、曹泽富、杨婷等五位同志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刘伟琦副教授作了题为《扫黑除恶多方协作机制研究》的报告。报告首先介绍了扫黑除恶多方协作机制的建构理念,即应当坚持一体化作战的理念。接着从全国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分析了扫黑除恶多方协作机制的模式选择:在全国层面,应当采取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协调的模式;在地方层面,宜采取地方政法委员会为主导的多方协作模式和地方多部门横向联席会议为主体的协作模式并行的二元模式。最后从实体运作机制、外部保障机制两方面对扫黑除恶多方协作机制的内容进行设计。

温钦友主任作了题为《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护思考》的报告。首先,他介绍了在扫黑除恶这一专项斗争中,辩护律师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接着,他就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多起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析了这些犯罪的组织特征、不同参与人员的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最后,他提出针对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护律师应避免宽泛的、大而化之的辩护,而应当进行差异化、个别化、有针对性的辩护。

刘超同学作了题为《贵州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及司法认定问题》的报告。首先,他通过对贵州省20个判决书的分析研判,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四个方面总结了贵州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接着,他提出贵州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组织结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暴力手段呈隐蔽化趋势,经济利益来源呈合法化趋势,非法控制跨区域化趋势。最后,他就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软暴力”的认定,“经济实力”的认定,“跨区域化”非法控制认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曹泽富同学作了题为《贵州省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法社会学审视》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贵州省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概况;接着分析了贵州省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具有基层渗透、包庇对象集中、保护行为类同、监察打击为主等四方面特征;最后对贵州省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进行了法社会学审视并提出改良措施:他提出应当完善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标准,建立统一、精准的惩处细则,建立监察检察机关双向监督沟通机制,在法治框架内填补刑法漏洞。

杨婷同学作了题为《非法放贷刑法规制的理论与实践》的报告。她首先介绍了2003年高利贷入刑第一案----武汉涂汉江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而引出两个司法解释: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并对此进行分析;接着,她分析了司法实务、司法解释对于非法放贷行为规制的特点:司法实务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司法解释将其在民法视阈下考量(不当得利)、关注手段行为(“软暴力”)、关注非法放贷行为本身;最后总结出司法解释渐进式推进的两点原因。

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就扫黑除恶中的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机制问题,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问题,律师代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问题等进行了进一步深入讨论

最后,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宋强教授进行会议总结并就明年工作作出安排。本次年会精彩、高效,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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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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